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中共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考评,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提高效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
(二)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流程和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过程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行三个一律:企业投资项目一律进入浙江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2.0版,网上审批、公开流程;审批流程一律开展全程代办,限时办结、跟踪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一律纳入考评系统,加强监管、阳光操作。
(三)各方联动,协同监管。建立由县审管办、县发改局牵头,各审批部门、乡镇(平台)、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互相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改革目标
全县企业投资项目划分为“简易项目” “一般项目”和“复杂项目”。简易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含),体型相对简单、功能相对单一的企业投资项目;一般项目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除复杂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复杂项目指影响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企业投资项目。
根据省委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审批部门、中介机构有效配合的前提下,通过审批流程优化、主动提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项目备案(核准)到开工的审批时间:简易项目不超过50天,其中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4天(节假日除外)、中介机构服务不超过36天;一般项目不超过82天,其中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6天(节假日除外)、中介机构服务不超过66天;复杂项目按照项目特点,实行专题研判,依法依规创造性地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00天)。竣工验收从工程完工至验收合格不超过27天,最短12天。
四、改革措施
(一)创新举措,共享信息。
1.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受理和办理分离”的要求,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统筹协调、高效运作。加强前台受理人员业务培训 ,培养“一岗多能”综合受理人员,全面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2.变企业跑为数据跑。全面推行一个端口申报,将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2.0版作为项目申报的唯一端口,乡镇(平台)代办人员指导企业使用法人帐户在线填报、上传、查询项目全流程的事项材料。开展网上咨询、在线申请办理、办理结果共享,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打破信息孤岛,整合部门系统专网,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群众和企业网上办事体验感。建立初步设计远程视频联合审查会议制度,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电子文本,推行设计方案电子审查,让设计单位、业主不出家门参加联合审查会商会议。(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建设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
3.变企业跑为干部跑。企业投资项目土地摘牌后,国土部门专业助办人员引导企业熟悉审批流程,并将项目信息同步反馈给县审管办;“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以下简称县代办中心)主动联系企业,项目业主可以委托县代办中心全程代办,县代办中心指派代办员无偿为投资项目审批办理相关事项;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受理代办项目,实行“内转外不转”,除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必须到场外,其他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均由代办人员全程代办。(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建设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
(二)优化流程,并联审批。
1.优化审批流程。简易项目和一般项目在取得土地后,立即引导业主进入方案或初步设计,实行项目备案(核准)与总平面图审定并联。简易项目减少初步设计及审查环节,在总平面图核准审定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一般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提出修改意见,由县住建局在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企业(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2.简化环评审批。对在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内,且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实行环境影响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业主单位、中介机构)
3.优化水土保持审批。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等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对已经审批的园区总体水保方案,在园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合并审图备案。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在审图系统中发起并联审查,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提出意见→修改意见→出具合格意见→备案的流程组织实施,简易项目、一般项目、复杂项目从受理到备案的时间分别为5天、7天、10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局、县人防办、业主单位、中介机构)
5.同步公示时间。规划用地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公示,可以同步在总平面图审定后,一次性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同步受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立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人防易地建设核实(人防审查)等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在2天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在1天内出具人防易地建设核实文件,消防部门在3天内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局、县人防办)
7.合并放样验线。用地范围和建筑物红线放样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放样。放样完毕后,由县住建局组织验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业主单位、中介机构)
8.简化施工许可。合并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等4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在初步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先承诺后核查的方式,县住建局于一周内完成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审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9.合并不动产权属调查与土地复核验收环节。在办理不动产(土地)登记时,直接将土地勘测定界的数据作为权属调查数据使用,不再要求企业重新委托做权属调查。不动产(房屋)登记权属调查与土地复核验收同时测绘、同时审核,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中介机构)
(三)加强指导,主动服务。
1.专业代办服务。建立乡镇(平台)代办和审批部门助办联动机制,对产业平台投资项目、招商引资等投资项目,充分发挥代办员的服务作用,当好项目代办的辅导员、服务员、信息员和监督员。形成以“审批中心领办、乡镇平台代办、审批部门助办、首席专家商办”的立体代办网络,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政府无偿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建设平台,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提前介入服务。业主单位总平面图审定后,由供电供水部门主动服务,帮助办理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实现用水用电报装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确保办理施工许可前通水通电;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申请材料不齐,由业主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在承诺期限内未履行承诺的,限期停工整顿,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的信息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建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机制,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及时纠正,减少工程验收整改时间,提高联合竣工验收效率。(牵头单位:县审管办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建设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局)
3.流程提醒服务。建立统一咨询服务平台,每个审批环节完毕,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助办人员要提前落实下个审批环节及相关办理材料,让服务走在审批前。(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建设平台,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4.会商会诊服务。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首席专家会商会诊制度,协调解决审批部门之间、审批部门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技术规范交叉问题。对审批流程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不定期召开首席专家圆桌会,对重大问题首席专家实行票决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疑难问题可以邀请权威专家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通过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充分征询权威专家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各乡镇、建设平台、中介机构)
5.监督保障服务。县审管办建立投资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凡是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上没有标明的环节(包括中介机构服务),一律不得实施。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存在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以及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等行为。强化对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不力、“慵懒散慢”和不担当情形的检查督查力度。(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建设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
(四)多规合一 ,联合审批。
1.推行“多规合一”“联合踏勘”工作机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水域保护规划、农业区域规划等融合的“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减少不同规划交叉,构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协调机制。按照“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全程服务、同步审批”的原则,推行按立项、供地、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分阶段进行的“联合踏勘”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2.推行竣工联合测绘制度。按照“统一标准、高效服务、成果共享、开放市场、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在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按照“自愿委托、集中受理、内部流转、统一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业主单位申请,县住建局、县审管办牵头,法定验收部门配合,实行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验收,并集中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限时企业整改,出具项目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人防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市监局)
(五)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1.明确时间节点。对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上标明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详见附件1、附件2)。(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实行超时预警。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实时运行情况,在政务网上公开,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项目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审批阶段,按照规定时间,实行绿、黄、红预警,对审批流程超时情况,应及时说明。(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清理和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温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获取有关中介机构信息,采取网上竞价或线下洽谈等方式,自主选择优质中介机构。(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机构)
4.建立异常项目调查和发布制度。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监控的要求,建立“事前可询、流程可查、中介可评”的立体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结果发布机制,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对严重超过流程设置时限的异常项目,要分节点、分阶段进行调查,以确定审批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等三方主体责任。审批部门涉及的审批环节或牵头审批阶段超过设定时限,没有及时催办或没有采取积极协调解决的,造成体外循环或没有及时回复意见而延误审批时间的,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业主单位、中介机构不配合全流程审批及承诺不履行,导致审批时间延后,由县审管办向相关主管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业主单位、中介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县政府成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
(二)加强综合保障。一是县审管办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建立全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技术规范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集成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理顺规范交叉”的工作任务。二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革。三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乡镇(平台)代办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改革工作顺畅运行。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按照《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号)文件予以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2018年度考绩考核内容。县审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