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18〕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谋划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

  (一)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群发展。列入温州市“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谋划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县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创建资格时,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时,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三)培育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对列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培育名单的,在三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考核,每次考核通过的,考核期满后县财政补助100万元。

  二、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一)突出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在苍南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BT、BOT、PPP项目及产业园区类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二)引导重大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落户重点平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符合特色小镇产业导向要求的新供地项目,在县政府供地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投资额(以土地款、土建款、设备购置款等发票为准),投产满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地苍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BT、BOT、PPP项目及产业园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或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县财政按年度县外实到资金的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建设中心)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

  (三)突出引进高水平外资企业和项目。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5年内,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一)争取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对列入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所在乡镇、平台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2018年起新增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获得的用地奖励指标给予所在乡镇、平台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项目完成开工任务并配合监测工作,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项目竣工投产并监测达标后,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二)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滚动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重点项目(不含BT、BOT、PPP及产业园区类项目),给予所在乡镇、平台每个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四、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一)加快企业提档升级。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滚动建立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下”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销售额一次性超5000万元的,转为“规上”工业企业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五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其中: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不含规费)比上一年新增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入外部资本、吸纳风投资金的,优先纳入上市培育梯队。

  (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符合新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企业技改项目批准内容范围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等总额的12%一次性安排补助。每个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符合《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任何一项要求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改项目批准内容范围用于购置设备直接投资额的18%,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项目企业可按技改奖励范围自行选择奖补方式,不重复享受。

  五、加快培育产业创新能力

  (一)建设高水平产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谋划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争创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实施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坚。对列入温州市以竞争性分配方式遴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三年实际研发投入门槛可降至800万元。

  (三)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列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标准化车间建设,在享受现有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其工厂(车间)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温州市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的项目,按智能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一)强化高端人才支撑。进入到ABCD类人才创业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苍南县“人才新政18条”住房保障政策给予落实。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和2个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统筹安排名额,名额两年内有效,购房补贴在人才购房时落实。

  (二)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当年入库税收4000万(含)-1亿元、1亿(含)-2亿元、2亿(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超基数部分额度分等级确定,基数对应四个等级分别按上年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5个点、3个点、2个点、0个点计算,最高奖励2000万元)。入库税收首超奖励按苍政发〔2016〕135号文件执行,同时符合此两种奖励方式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三)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交钥匙工程”等供应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土地出让经“一事一议”确定。

  本政策自2019年8月18日起施行。

上一条: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数字经济五年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